作者peopleseven (犀利人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作未滿一個月要離職
時間Mon Jul 10 09:25:13 2017
事實經過:
1.我在超商門市上班未滿一個月想離職
對方叫我去填離職申請表才能離職
2.我有一天曠職,店長說我要付代我班的人代班費
問題:
1.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可以不須預告即離職,我已經用Line提出離職,
我還需要去填離職申請表,離職才能成立嗎?
店長說如果我不去填離職申請表,就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以下是店長說的
店長:「你若沒有明確的提出什麼時間點要離開,我直接不排你的班,
你是不是後續又要說我無故辭職你,要依勞基法告我呢?」
2.店長叫我付代班費,我應該給他嗎?
店長說他代我的班,他月薪5萬(換算時薪200),
所以我要給他時薪200*8小時=1600的代班費,這樣合理嗎?
3.上班前半小時才提離職,要算曠職還是離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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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opleseven (223.141.254.33), 07/10/2017 10:48:05
→ BMOI: 代班費 不合理 那是他自己的成本 07/10 11:46
→ BMOI: Google 搜尋代班費 就一堆 07/10 11:56
→ neverseveral: 代班費不合理,扣你全勤跟日薪合理 07/10 12:57
→ neverseveral: 你可以不經預告離職,那是你的權利。但是你不照公司 07/10 13:01
→ neverseveral: 流程跑離職程序,公司也可以當你曠職,三天後革職。 07/1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