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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大家晚安,想請教一個工作內容,究適用勞僱關係或是承攬? 公司有40人,並有一個廚房,今想請人來包我們的午晚餐。 若今天是一個月4萬,請自助餐外送過來,彼此沒有僱傭關係(頂多買賣、承攬) 但若請人來煮一個月也是4萬的話,應該說,「承包」我們的午晚餐,條件如下: 1丶那裡煮都可以(但我們免費提供廚房)。 2丶也不一定要他煮(僱傭的勞務給付是不具替代性) 3、對他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有午晚餐可吃就好,要幾點來煮、幾點走都他的自 由。 4、菜錢可以跟我們申請。 5、重點是就是承包一個月26天的伙食量,要那天完成皆可,但要足26天。可以自由挑選 承包一個月內任何26天的日期。 請問,這樣是否適用承攬?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4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689147.A.844.html ※ 編輯: olien19 (101.8.245.113), 07/10/2017 20:20:02 ※ 編輯: olien19 (101.8.245.113), 07/10/2017 20:41:59
MarsET: 請洽貴司法務 07/10 21:14
neverseveral: 外包廠商可以簽承攬契約 07/10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