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告人要成本的.. 07/20 09:41
→ crc2121: 土地開發商有的是錢不是嗎? 07/20 10:35
推 hidog: 把事情貼給媒體可能比較有用@@ 07/20 11:28
推 Ryan908: 可以邀請國稅局、勞工局一起玩 07/20 17:57
推 taoist9999: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 07/20 18:59
→ taoist9999: 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 07/20 18:59
→ taoist9999: 判決駁回之。」 07/20 18:59
→ taoist9999: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 07/20 18:59
→ taoist9999: 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07/20 18:59
→ taoist9999: 過去的訴訟在法院都會有紀錄的,真有這種情形的話, 07/20 19:01
→ taoist9999: 你告訴法官,甚至訴諸媒體可能更有效。 07/20 19:02
→ taoist9999: 如果是惡質無良的建商,想紅就讓他們紅。 07/20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