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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家住在台北市某一處,這裡的社區共有36戶,其中八戶賣給同一人;他是經營土地 開發的商人,他曾說想要對此地帶做都更。 剩下28戶不喜歡他,該土地開發商開始無事起爭端,就一直告一直告~~ 有些住戶煩心了,把房子賣掉了!導致剩下16戶了! 問題: 我知道台灣的民事沒有誣告也沒有濫訴!想問一下一直用民事訴訟告人,可有解決之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0476994.A.68C.html
KKyosuke: 告人要成本的.. 07/20 09:41
crc2121: 土地開發商有的是錢不是嗎? 07/20 10:35
hidog: 把事情貼給媒體可能比較有用@@ 07/20 11:28
Ryan908: 可以邀請國稅局、勞工局一起玩 07/20 17:57
taoist9999: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 07/20 18:59
taoist9999: 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 07/20 18:59
taoist9999: 判決駁回之。」 07/20 18:59
taoist9999: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 07/20 18:59
taoist9999: 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07/20 18:59
taoist9999: 過去的訴訟在法院都會有紀錄的,真有這種情形的話, 07/20 19:01
taoist9999: 你告訴法官,甚至訴諸媒體可能更有效。 07/20 19:02
taoist9999: 如果是惡質無良的建商,想紅就讓他們紅。 07/20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