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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家住在台北 今年一月時我弟和他的朋友去台南玩 他朋友不慎與一名婦人發生車禍 現在這名婦人對他朋友提出傷害告訴,我弟被列為證人 我們家也都有心理準備說我弟要出庭作證 今天早上收到一封限時郵件(非掛號) 裡面是證人傳票,要我弟出庭去台南地方法院作證 但是開庭時間是8月9日早上11時45分,也就是我們家收到信的時間! 也因此我弟未出庭 問題: 傳票上面寫說證人務必到庭 可是我們家就開庭當天才收到傳票,哪有可能瞬間移動到台南 而且傳票上面寫4號就印好了 不知為何7號才從台南寄出,導致我們9號當天才收到 我以為這種信應該是掛號信,結果只是一般的限時郵件 傳票上面還寫說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得以罰鍰 我們全家人都不懂法律,現在都很為我弟著急 我弟因為這樣沒出庭,真的會被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0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2295223.A.F70.html
hsinyeh: 不會怎樣 08/10 00:19
justicesword: 通常是不會 08/10 00:41
pop24: 打電話問書記官 08/10 00:42
yesohya: 星期五印星期一寄 08/10 00:49
mimily0504: 你看郵戳啊 刑事訴訟法175條規定要在24小時前送達 08/10 02:07
beniwu: 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 畢竟這是他們作業疏失 08/10 06:55
ydna666666: 沒事啦 除非你一直沒去 他們才會把你弟抓去xd 08/10 13:16
iscu: 經費不足 省錢.. 08/10 17:38
weiqipower: 內文就是正當理由啊... 08/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