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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sterydream (肥ㄓ)》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05/29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手骨折 有開刀診斷證明 : 對方無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叫救護車 救護車說有一併請交通隊過來 : 然後我就上車了 : 有做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已連絡我方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前去警局了解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 對方不聞不問避不見面 態度極差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對方計程車交流道下來右轉 : 我方直行車機車過紅綠燈 車速約40~50(約過紅綠燈30~40公尺 : 然後對方右轉打正後 直接從我方機車後方直接撞上來 : 第一時間就整個黑人問號飛出去了= = : 六、問題: : 有請警察幫我送調解 但警察一直騙我有送調解 : 已經三個禮拜了 今天打去事發區域調解委員會問是否有收到資料 : 才知道沒送 感覺警察想拖半年刑事告訴期(不知道對他有何好處 : 問題1.一定要先調解才能提告嗎?調解一定得由警方送嗎(因為調解委員會需要雙方資料 : 但是我沒對方住址只有警察有 但是個資法關係 我無法取得對方住址) : 問題2.六個月提告 若拿到三聯單警方送去資料時間超過六個月是否就提告無效不起訴 : 另外若自己提告按鈴六個月內但開庭超過六個月時間這樣還有效嗎?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 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 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所以這部份只要是在六個月內走調解程序 並不會影響刑事訴追權 又,訴訟進行時視為時效中斷 白話來說 時效的用意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怠惰 過了十幾二十年才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 讓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得以儘快確定 當你在時效內起訴時 就表示你有在積極爭取自己的法律上權利 假如是因為爭取權利的程序冗長 那本就沒有因此懲罰你的理由 法院為了釐清事實,本來也就會花費一段不短的時間 更不能以此做為藉口不讓人民主張該有的權利 所以你只要在規定的期間內起訴與上訴 法院都會盡可能保障你的權利的 : 問題3.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寫說無我筆錄資料無法分析 但我一個月前明明有去做筆錄 : 是否會影響之後提告? 車禍鑑定一定要去申請嗎 (3k挺貴的 能轉嫁到被告身上嗎 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是車禍發生後 交通警察到場對事故現場及在場人員作第一時間的詢問與採證 通常警察會再過去醫院訊問被送醫院的傷者 但根據你的說法 有可能警方到醫院時你正在開刀或是術後恢復,因此無法訊問你 那就只能如實記載沒有訊問你的事實 這跟你後續自行到警局做的筆錄是不同的程序 車禍鑑定的部份不一定要去申請 因為現在的訴訟程序還有很濃的法院職權主義 法院若是覺得光憑前述的初步研判分析表不足以確認責任歸屬 或是檢查署認為這是起訴重要證據 會自己去做這個鑑定 這部份的費用會在判決中一併敘明由誰負擔 這種案件通常"告發"後 是由檢察署先調查相關證據再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也是由檢察官擔任原告,你最多是做為證人被傳喚 若是決定自訴則需要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 費用的部份律師也會在詢問你之後盡可能幫你主張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2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2848705.A.1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