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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有一公寓套房久未使用 多年來並無看到管理委員會有公告財務報表 也無清理公有管路之事實或單據 2016年底本屋發生阻塞事件,當下跟管委會反映 管委會表示淹水是你家管路阻塞 與公有管路無關 當下也只能請業者處理(自行花費) 今年賣出房屋 半年內又發生淹水事件 現任任屋主主張瑕疵保固 所以我家也出面處理 負擔本次維修款項 問題:本次事件因由公有管線阻塞有影片(水電、包通師傅都這樣說) 寫存證信函遭到管委會以:你以非本大樓住戶,無權干涉 但民法共同厲害關係,我家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因為管委會並無疏通管路,導致淹水 現任屋主才會找前任屋主(我家) 導致我家須賠償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3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2883018.A.AF8.html
a9301040: 可,以侵權發生時你是否為所有權人判斷 08/16 20:34
iscu: 存證信函本來就可以無視 等你告了對方才會有動作 08/16 22:46
Ryan908: 如何證明堵塞時間?現又非區權人,覺得勝算不高 08/16 23:56
spsns17: 已 08/19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