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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也都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班途中因為車多,我機車已經騎在白線外,對以為我在鑽車,之後對方因為塞車被擋住 我就從白線外超過他,之後我跟對方右轉進入單行道,在單行道時對方緊貼在後,之後我 左轉進入雙線道,對方約5秒之後轉出來,我在路中行駛約一段路(50公尺時速約30 40公 里),對方就逆向加速,車頭往我機車撞過來, 對方車輛撞完往前開,我機車則滑到路邊。 當下我站起來後馬上報警並報案說明有人故意開車撞我,第一句是「年輕人愛鑽就小心一 點」在警察來之前之後跟對方爭吵,對方則說他有保險沒關係,警察來後我繼續指控他有 逼車及他故意撞我,附近居民說有監視器,警察看雙方各說各話僵持不下,就一起去看監 視畫面,之後有拿到報案聯單,對方態度有所轉變改口要和解,我則以要就醫及驗傷離開 現場。 ----------------------------------------------------------------- 家人希望跟他和解 我開的條件則是對方必須要承認是故意撞我及有逼車的行為 我跟對方談過一次和解,他繼續說是因為天色昏暗不小心撞到我,也沒有任何道歉,在當 下我說我開的條件你沒有遵守,因此我就出去和對方保險談,直接開了一筆和解金,我就 離開沒再回去,對方當然討價還價。88000砍成20000,我在開40000加500字悔過書,他還 是不接受。 我被故意撞,還要跟他和解,他還是皮皮的,同事都覺得我太仁慈,我該直接提告嗎?還 是有什麼其他方式 如果提告該有什麼罪名提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87.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3389206.A.07A.html
iscu: 過失傷害吧 證實蓄意衝撞要有足夠的證據 不是你覺得就好 08/22 16:11
iscu: 你就開十萬讓他去心痛或者選擇前科 和解都失敗就好 08/22 16:14
MELOEX: 你要“指控”他蓄意撞你 你就要有“舉證”的能力 08/22 16:35
MELOEX: 一般是過失傷害打下去就好 後面什麼都變好談了 08/22 16:35
ivylove09: 如果對方承認故意撞,那是傷害以上的罪名,對方不太可 08/22 17:02
ivylove09: 能為了和解承認更重的罪名。 08/22 17:02
rockiey: 有監視器的畫面,這不能當成證據嗎? 08/22 17:05
rockiey: 而且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他的車頭大角度的轉向我 08/22 17:07
samallan: 他可以說是車子失控 08/22 17:45
a9301040: 有監視器,提告訴給檢察官決定,還是請律師直接自訴殺人 08/22 18:48
a9301040: 未遂均可 08/22 18:48
a9301040: 另外如果你有殺人意圖/故意的證據,那應該是80萬不是8萬 08/22 19:50
a9301040: 3年半以上有期徒刑QQ你當過失傷害在求償,反證成立渺茫 08/22 19:50
yesohya: 當然不會承認 殺人或重傷未遂是非告訴乃論 08/22 21:54
rockiey: 報案時我能指控多個罪名嗎?避免提錯罪名 08/22 23:02
hidog: 不要亂告 告到最後真的變誣告就麻煩了 08/22 23:09
hidog: 罪名部分也不是你說了算,檢察官自己會判斷 08/22 23:17
a9301040: 並不會這樣,然後也不一定要走檢察官,請律師自訴也可以 08/23 00:36
GARY4242: 嚴重懷疑不談自己不利部份 08/23 00:40
GARY4242: 自己要大開口就別被反咬 08/23 00:42
depravity: 據 44年台上字第892號 顯非誣告 08/23 00:46
rockiey: 所以我只要報案請警察移送地檢署,讓檢察官認定 08/23 08:21
justicesword: 只要不要虛構事實,就不會成立誣告 08/23 08:22
rockiey: 事實也是如此,談的金額我已經打在上面 08/23 08:24
rockiey: 是他故意撞我,所以我連出險都申請,因為我沒有任何肇事 08/23 08:30
rockiey: 我連出險都沒有申請 08/23 08:31
hidog: 捏造部分事實就有機會成立誣告,所以才會提醒如果要告一堆罪 08/23 08:53
hidog: 名,自己注意證據問題 08/23 08:54
hidog: 報案讓檢查官認定就好 08/23 08:56
yesohya: 動機問題與事實無關 = = 08/23 15:19
yesohya: 過失傷害/傷害/重傷未遂/殺人未遂 這差別在動機 08/23 15:20
yesohya: 不是客觀事實結果 08/23 15:21
yesohya: 更甚者 有判例表示目的是求是非曲直而非讓人受罰 08/23 15:23
yesohya: 也不是誣告 誣告很難成立 = = 08/23 15:23
rockiey: 今天報案但被告知當時承辦交通警察不在,請我改天再去 08/24 12:54
rockiey: 這是正常的流程嗎?我是要透過派出所還是交通隊移送地檢 08/24 12:55
depravity: 這是警察的常見做法但是不合法 XD 08/27 23:29
yesohya: HIDOG 43年台上字第251號 被廢了嗎? 08/29 20:02
bear753951: 過失傷害不和解就夠了,最少判一個月折合3萬 09/19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