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zyu1122 (kimgyu)》之銘言:
事實經過:
已經讀過板規了但礙於法律常識不足,
是這樣的我爸爸外遇但父母卻不打算離婚,
雙份各自經驗一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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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板規仍然詢問經營相關問題認定為刻意違規情節較一般重大
處水桶三個月文章退回再犯任何板規都將受到加重水桶處份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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