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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近日購買新成屋,與建商委託之代銷公司談妥買賣價金含裝潢總共888萬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載明「總價888萬」 另外再簽立裝修合約書,載明「工程總價38萬,含在買賣總價裡,並參考 樣品屋簡易裝潢」 我認為建商提供的樣品屋裝潢應該價值38萬 目前過戶流程進行中,已核貸尚未撥款,與建商配合的設計師與我們交涉裝潢事宜 因本人以樣品屋裝潢為基底,另有增減一些項目,設計師提出估價單後 我才發現建商宣稱價值38萬的樣品屋裝潢,實際上約僅價值18萬左右 問題: 我對建商提供的裝潢已沒有信心,想取回38萬,另找裝潢公司施做 我是否可以主張: 1. 解除裝潢契約,返還裝潢價金38萬 2. 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主張裝潢契約自始不成立,返還裝潢價金38萬 3. 減少房屋買賣價金38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4152185.A.D50.html
Loom: 我昨天買香蕉一斤38,今天買才18,可以撤銷交易解除和約嗎? 09/01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