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dog: 都要自訴了為什麼不找律師呢 08/31 12:51
→ GOGOMTK: 一審公訴檢察官,一審判決後,目前公訴檢方不上訴,可聘 08/31 12:53
→ GOGOMTK: 律師上訴自訴嗎?! 08/31 12:53
→ hidog: 你找律師 律師就會回答你啦 08/31 12:54
→ a9301040: 來不及,你要一開始就請律師自訴 08/31 13:19
→ yesohya: 法官不會因為"自己"多寫五千個字多論述就判比較重 = = 08/31 15:36
→ yesohya: 那是寫給被告看的 定刑 回頭寫些理由 收工 下一個 = = 08/31 15:37
→ tw00173105: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 08/31 15:43
→ GOGOMTK: 問了法扶說可寫再上訴聲請給檢方,但一般檢方好像不會因 08/31 16:55
→ GOGOMTK: 此而上訴,唉 08/31 16:55
→ hidog: 把重點放民事吧.雖然能體會你的心情,但是客觀而言,判過重對 08/31 17:06
→ hidog: 被告來講,也是不公平. 08/31 17:07
推 a9301040: 量刑如果對你來說是重要,一開始就要自己請律師當原告。 08/31 17:35
→ a9301040: 檢察官現在才是原告,你沒有決定權;但告訴人確實可以 08/31 17:35
→ a9301040: 補陳報狀給檢察官,要不要上訴,是他的裁量權 08/31 17:35
→ a9301040: 重點是你有沒有附帶民事訴訟…根本不是量刑,這種案件, 08/31 17:36
→ a9301040: 怎樣都不會進監獄 08/31 17:36
推 jaannddyy: 這個刑度就是平均的刑度啊,是想多重? 08/31 20:11
→ spsns17: 喪失路權跟肇事的主因及責任歸屬比例都是參考依據,個人 09/01 03:39
→ spsns17: 覺得機率不大 09/01 03:39
推 KKyosuke: 路權那些是證明過失與否用的,基本上跟刑度沒啥關係 09/01 13:51
→ KKyosuke: 既然對方已經成立過失致死,沒討論到這部分很正常 09/01 13:52
→ KKyosuke: 畢竟這不是民事,不需要深究肇事比例責任分攤 09/01 13:53
→ taoist9999: 刑法修正草案是有說要加重過失致死罪的刑責,但那也是 09/01 15:14
→ taoist9999: 修法後之犯罪行為才適用。 09/01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