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ge1226: 過失傷害追訴期2年 09/03 23:48
→ a9301040: 六個月告訴期間,請把握 09/04 00:23
→ a9301040: 先告拿到現金可以撤 09/04 00:24
→ justicesword: 初判表跟你有沒有肇事責任沒什麼一定關係 09/04 00:34
→ spmark: 原po是要避開6個月過失傷害追訴期,想2年內可民事求償吧? 09/04 08:15
→ lu0713: 你就這麼確定對方半年內不會提告過失傷害? 09/04 09:32
→ bear753951: 我懷疑對方連醫院都沒去,畢竟都沒倒車只是手稍微擦 09/04 14:27
→ bear753951: 到,過了這麼久開驗傷單也沒用了吧 09/04 14:27
推 yufat: 不要管他傷勢真假,主動寄簡訊關心傷勢,給他詳細強制險保 09/04 23:41
→ yufat: 險公司資料,以及如何申請理賠等等,表現出賠償誠意,等到 09/04 23:41
→ yufat: 保險公司確認賠他了,再向他起訴民事求償財損,因為這人八 09/04 23:41
→ yufat: 成沒有第三人責任險,不放心就假處分。如果他一直沒告過失 09/04 23:41
→ yufat: 傷害,就過6個月後起訴他民事。 09/04 23:41
→ judge1226: 啊啊啊啊,抱歉我弄混了 09/05 02:19
→ GARY4242: 一萬四真的很誇張,是傷怎樣,拍來看看 09/05 14:21
→ bear753951: 進口車零件比較貴,一根排氣管就要1萬4了 09/05 20:01
→ bear753951: 我是沒辦法去關心一個可能連破皮都沒有的人拉 09/05 20:06
※ 編輯: bear753951 (220.135.23.176), 09/05/2017 20:08:14
※ 編輯: bear753951 (220.135.23.176), 09/05/2017 20: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