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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ne (magn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收到地檢署寄給以前的住戶A的平信, : 好像是不起訴通知(刑事), A是原告 : 因為大概1年多前已經將A強制遷出, : 戶政事務所說會公告4個月後, 把A遷出, : 遷出會寄通知信給屋主。 : 收到這個平信以後, : 上網查了一下A的名字, : 105年年底還有一個民事訴訟的判決公示送達, : 由書記官保管, A是被告。 : 問題: : 這種民刑事文書還有可能會寄到舊的戶籍地嗎? 可能,類似於銀行催收案件,公示送達的文件未再修法之前,是可以寄送所有有效地址的 ,目的是能確保通知到當事人。 : 過幾天有空可能會去戶政查, 因為也不知道 : 快兩年前把A遷出去, 到底有沒有成功, 戶政也沒通知 : A確實已經沒有居住在這了, 已經5年以上了 戶籍有無遷出未必是必然關係,類似銀行催收案件的個資來源一樣,訴訟案件當時的資料 戶籍在此或曾列此地址,他沒申狀更改或申請註銷,同一案件任何公示送達都會再寄這地 址。 : 那他告人(刑事)把通訊地址留在這, : 會知道他告人的進度嗎? 公示送達會所有有效地址都寄送一份。 : 實在很不理解他為何要這麼做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處理方式有三種。 1,最有效是請他申狀此地址已無效、註銷。 2,法院書記官會建議的做法,不理會便是。 3,可利用郵局退件機制,退郵局寫無此人。 如果不常收到,選2吧,不理會便是。 如果常收到很煩,才選1跟3,選3最容易處理,但還是可能一再收到,選1才能一勞永逸。 你會收到不起訴通知,99%是酒駕案件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5114350.A.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