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LOEX: 結果論 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不會發生碰撞 這個非黑即白 沒 09/12 10:24
→ MELOEX: 有辯駁空間 09/12 10:24
→ MELOEX: 安全距離=前方有任何狀況你都能夠反應得及避免肇事的距離 09/12 10:25
推 yesohya: 妳都知道規範是能夠煞住 撞上=沒煞住啊 = = 09/12 10:58
推 definitely01: 初判表僅供參考,沒有法律效力,若就肇責有疑義, 09/12 11:24
→ definitely01: 應該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09/12 11:24
→ yufat: 被告了?即便你覺得沒責任還是要主動談和解,談好了至少有 09/12 12:46
→ yufat: 保障,表只是參考用。 09/12 12:46
→ masker0411: 單純覺得後車賠償這條文,很不合理。 09/12 13:46
→ masker0411: 明明就是雙方碰撞在前,卻要後車賠償,怎有這道理? 09/12 13:47
推 hidog: 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你離前車太近才會撞上去 09/12 13:53
→ MELOEX: 本來真的沒你的事 只要你不撞上去你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09/12 13:53
推 hidog: 雨天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並且保持更大的行車距離 09/12 13:56
推 MELOEX: 不過賠償也是看實際損失跟責任成數 要真的沒二次傷害 主要 09/12 13:56
→ MELOEX: 責任也是前面兩個處理大部分 你算是插個花意思一下, 09/12 13:56
→ MELOEX: 就基本的防衛駕駛觀念你需要多加強 09/12 13:57
→ justicesword: 原po說後車賠償這條文不合理,要不要讓大家知道一下 09/12 14:05
→ justicesword: 是那條? 09/12 14:06
→ yesohya: 帝王條款 XD 09/12 16:21
推 susaku: 若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次可是確確實實符合啊 09/12 16:23
→ sagarain: 撞到就是距離不夠 09/12 16:56
→ a9301040: 合不合理要問前車,後車撞,難道怪前車眼睛沒長後面 09/12 17:18
→ a9301040: 後車既然眼睛長前面,法規自然規定要保持距離 09/12 17:19
→ a9301040: 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指任何情況下你可以煞車不撞上 09/12 17:19
→ a9301040: 路況車況人況越好煞車距離越短,這是反應時間+物理條件 09/12 17:20
→ a9301040: 但你這個情況,損害發生的主因是甲,跟前後車無關 09/12 17:22
→ a9301040: 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及損害範圍問題 09/12 17:22
推 iscu: 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者未注意行車狀況 選一個而已 09/12 18:32
推 carmeloeat: 法條寫的很清楚「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 09/12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