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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6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甲未受傷 乙受傷,有驗傷 丙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作筆錄,現場未遭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甲有強制險(含第三人),未連繫保險公司 乙有強制險(含第三人),有連繫保險公司 丙有強制險(無第三人),有連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三人皆綠燈直行,因突下大雨,甲欲右切至路邊穿雨衣,乙方閃避不及與甲方發生擦撞, 乙方倒地,甲方直騎10公尺後停下,丙因乙方倒地,煞車不及,車輛有碰到乙方,但乙方 並未因此造成二次傷害(人員、車子的位移或加重損害)。 因三方皆紅燈起步,時數約40km左右,現場監視器皆未拍到現況,且三人皆無行車紀錄。 六、問題: 1.初判表載明,乙方無明顯肇責,甲未注意後方車輛變化車道,丙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的問題是,以此初判說明為例,甲丙雙方責任權重比例為何? 2.交通處罰條例中,對於機車的保持安全距離,僅規範須能夠需煞住。 我的問題是,我因怕被冠上肇逃而留下來製作筆錄,初判表這樣寫是否合理? 3.最後,丙方要如何自保避免被當盤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47.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5181625.A.8F0.html
MELOEX: 結果論 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不會發生碰撞 這個非黑即白 沒 09/12 10:24
MELOEX: 有辯駁空間 09/12 10:24
MELOEX: 安全距離=前方有任何狀況你都能夠反應得及避免肇事的距離 09/12 10:25
yesohya: 妳都知道規範是能夠煞住 撞上=沒煞住啊 = = 09/12 10:58
definitely01: 初判表僅供參考,沒有法律效力,若就肇責有疑義, 09/12 11:24
definitely01: 應該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09/12 11:24
yufat: 被告了?即便你覺得沒責任還是要主動談和解,談好了至少有 09/12 12:46
yufat: 保障,表只是參考用。 09/12 12:46
masker0411: 單純覺得後車賠償這條文,很不合理。 09/12 13:46
masker0411: 明明就是雙方碰撞在前,卻要後車賠償,怎有這道理? 09/12 13:47
hidog: 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你離前車太近才會撞上去 09/12 13:53
MELOEX: 本來真的沒你的事 只要你不撞上去你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09/12 13:53
hidog: 雨天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並且保持更大的行車距離 09/12 13:56
MELOEX: 不過賠償也是看實際損失跟責任成數 要真的沒二次傷害 主要 09/12 13:56
MELOEX: 責任也是前面兩個處理大部分 你算是插個花意思一下, 09/12 13:56
MELOEX: 就基本的防衛駕駛觀念你需要多加強 09/12 13:57
justicesword: 原po說後車賠償這條文不合理,要不要讓大家知道一下 09/12 14:05
justicesword: 是那條? 09/12 14:06
yesohya: 帝王條款 XD 09/12 16:21
susaku: 若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次可是確確實實符合啊 09/12 16:23
sagarain: 撞到就是距離不夠 09/12 16:56
a9301040: 合不合理要問前車,後車撞,難道怪前車眼睛沒長後面 09/12 17:18
a9301040: 後車既然眼睛長前面,法規自然規定要保持距離 09/12 17:19
a9301040: 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指任何情況下你可以煞車不撞上 09/12 17:19
a9301040: 路況車況人況越好煞車距離越短,這是反應時間+物理條件 09/12 17:20
a9301040: 但你這個情況,損害發生的主因是甲,跟前後車無關 09/12 17:22
a9301040: 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及損害範圍問題 09/12 17:22
iscu: 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者未注意行車狀況 選一個而已 09/12 18:32
carmeloeat: 法條寫的很清楚「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 09/12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