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BaSon: 原來是這樣,我懂了~因為看那些新聞的回覆,我還以為是司 09/1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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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充(11)
處水桶一週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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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5250848.A.5FF.html
※ 引述《OBaSon (忘記密碼的雞屎)》之銘言: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害名譽除罪化」這個,是已經實行了嗎?
(已爬文過,知道是刑事上除罪,民事仍可告)
因爲我看網路上有些文章是寫「決議」,而有些是「建議」,搞不清楚是否已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