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kkkjjj (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改姓改名以及離婚證人問題
時間Fri Sep 15 03:58:30 2017
事實經過:
朋友想要跟他老公想要離婚,朋友想改姓跟改名,然後拿到小孩的監護權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就會請證人的話
問題:
1.在離婚前改姓,改名,要經過男方同意嗎?
2.如果離婚後拿到監護權
改姓改名要經過男方同意嗎?
3.兩個證人必須要是周遭互相認識的人嗎?還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就可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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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lkkkjjj (36.224.250.96), 09/15/2017 04:00:27
→ depravity: 戶政事務所的"路"人 可以 09/15 08:02
→ Loom: 1. 改名不必.姓是指去夫姓嗎?那也不必另人同意 09/15 10:53
→ Loom: 2.你是指小孩嗎? 09/15 10:53
推 taoist9999: 什麼都不懂,建議先向家事律師諮詢。 09/15 15:44
推 rankb: 改名換姓,自己是成年人,自己決定。 09/16 17:14
推 rankb: 若是小孩要改姓都要父同意的約定書,若否就要打官司。 09/16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