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571361 (劉小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刑事和解後附帶民事
時間Tue Sep 19 17:34:26 2017
事實經過:
我是原告(甲方)
一個傷害案件 上次對方(乙方)與我已達成和解
也簽了和解書
內容提到 爾後無論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且放棄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
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問題:
1.
今天民事庭書記官打來問我的意思 要撤回 還是繼續開庭 ???
我心裡想 不是已經和解了 怎麼又問我 撤回 or 開庭
我跟書記官說 這禮拜會再回電。
上次會簽和解
其實對方的父親也有語帶恐嚇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價錢
此案也拖了將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勞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後續如又要求賠償
我(甲方)是否構成變相勒索或詐欺呢?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 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會遭 書記官 or 法官刁難? 因為已經簽了和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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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571361:轉錄至看板 LAW 09/19 17:34
→ nyaruka: 繼續開庭你會拿到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 09/19 20:50
→ nyaruka: 撤回就結案 09/19 20:52
推 SYLVESTRAL: 和解書最好是當庭讓書記官做成 09/20 01:23
推 carmeloeat: 權利能力不得放棄,如果合約上文字是放棄,呵呵… 09/20 10:05
→ GARY4242: 都和解還搞這個,不爽就花錢請律師 09/22 19:11
→ li118: 你如果嫌金額太低當初就不該簽和解啊.. 你提告還怕他爸恐嚇 09/2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