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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原告(甲方) 一個傷害案件 上次對方(乙方)與我已達成和解 也簽了和解書 內容提到 爾後無論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且放棄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 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問題: 1. 今天民事庭書記官打來問我的意思 要撤回 還是繼續開庭 ??? 我心裡想 不是已經和解了 怎麼又問我 撤回 or 開庭 我跟書記官說 這禮拜會再回電。 上次會簽和解 其實對方的父親也有語帶恐嚇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價錢 此案也拖了將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勞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後續如又要求賠償 我(甲方)是否構成變相勒索或詐欺呢?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 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會遭 書記官 or 法官刁難? 因為已經簽了和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28.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5813670.A.72C.html a6571361:轉錄至看板 LAW 09/19 17:34
nyaruka: 繼續開庭你會拿到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 09/19 20:50
nyaruka: 撤回就結案 09/19 20:52
SYLVESTRAL: 和解書最好是當庭讓書記官做成 09/20 01:23
carmeloeat: 權利能力不得放棄,如果合約上文字是放棄,呵呵… 09/20 10:05
GARY4242: 都和解還搞這個,不爽就花錢請律師 09/22 19:11
li118: 你如果嫌金額太低當初就不該簽和解啊.. 你提告還怕他爸恐嚇 09/2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