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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買賣土地糾紛: 前些日子台中市台灣*屋,一名仲介幫我們居中仲介下購得一塊臨路朝北40坪角地土地,土地前面臨路面寬六米,右側東邊有一條8米計劃道路(為還未徵收開發),仲介標榜可以建造6米寬的房子。於是我跟太太喜歡下,並在合約書當中增訂一條,「如果無法建造房子,此合約無效」,雙方就購買了這個土地。現在放於「存保帳戶」內也有總價3成款項。 在辦理過戶期間,經過三名建築師規劃下,認為此地無法建造6米寬的房子,這地算是塊「畸零地」,總共有兩面臨路都要內縮4米,外加後院要內縮3米。不到10多坪合法建物,經過三位建築師規劃,說是臨路面寬只能勉強建造3米。一名建築師建議,問我們過戶了沒,希望我們主張之土地有瑕疵。詢問後代書說,還在辦理過戶期間,還沒過戶。 於是跟仲介協商,希望在土地未過戶下,主張讓購地合約不成立。因為本人認為有欺瞞之行爲。仲介亦未告知東側需內縮4米,只標榜能建6米寬的房子。 而地主只是強調,合同簽約了不能退訂。仲介方也只是無奈地叫我們走上「法院調解」,仲介方要我們支付$5000的調解費用。 想請問懂得法律的朋友們, 第一點、本合約是否有機會勝算解除退訂? 第二點、「仲裁費用」是否之後可以要求,及衍生後面的費用可要求土地賣方支付? 第三點、仲介部分是否可要求費用賠償?(因為仲介應該告知,本土地建造房子有瑕疵,因查證而未查證,應告知而未告知)。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34.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7379305.A.639.html
taoist9999: 看買賣契約怎麼寫吧? 10/07 21:22
taoist9999: 可以合法蓋十坪的建物,也是能蓋建物啊! 10/07 21:23
taoist9999: 其實這應該在打買賣契約之前,先找建築師評估會比較好 10/07 21:25
taoist9999: ,不然就是簽約款只付一點點的錢。 10/07 21:25
taoist9999: 這買賣雙方應該都有可以爭論之處,反正鬧上法院,就是 10/07 21:31
taoist9999: 只有爽到律師而已。 10/07 21:31
taoist9999: 買素地本來就要事先必須審慎地評估了,並不是建地就一 10/07 21:33
taoist9999: 定申請到建照。 10/07 21:33
taoist9999: 看能不能拿到仲介當初的廣告,起碼能告仲介就是了。 10/07 21:37
cka: 感覺他本來就知道 才會放出來賣.. 10/07 22:31
lu0713: 為什麼不是先找建築師再簽約? 10/07 23:02
bottychen: 地主買了不到6個月就在賣地,就虧了1,00萬賣給我們。 10/07 23:11
bottychen: 原本以為我們賺到了,實際我們合理的懷疑,他應該知道 10/07 23:13
bottychen: 房子蓋起來是有瑕疵的。 10/07 23:13
sagarain: 按你說的這地還是可以蓋 所以地主沒什麼問題吧 10/08 07:56
sagarain: 所有的敘述都指向仲介 10/08 07:56
sagarain: 所以當務之急是搜集仲介的證據 10/08 09:39
qbaow: 你要證明他約定能蓋6米長的房子,只看合約蓋10坪也是建物啊 10/18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