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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於今年七月中至A電腦店維修筆電鍵盤,過了五日後電腦店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在維修 過程中不小心把我的主機板用壞,並願意無償替我維修主機板的問題。 他們說要從外國廠商調貨到台灣修理, 而在快兩星期後說:廠商送錯貨,因此請廠商重寄零件。 這個時間我問他,筆電在哪(因為當初送修未事先備份硬碟,希望能去拿回硬碟並先於朋 友電腦進行我原本的工作) 店家跟我說 我的電腦被他帶到其他城鎮分店去修理了。 又等了兩個多星期後,電腦終於好了 當時僅檢查能夠開機,並請店家開立一個維修時間的證明單(修了非常久,延誤了我的工 作,跟老闆報備用) 但到之後電腦性能無法像以前那麼的順暢,多了許多以前沒有的問題,一開始是開機很慢 ,漸漸開始會當機,到後期(約三個星期後)連開機都無法。 今日去B店家維修電腦,老闆把我的電腦拆開發現,主機板並不是換全新的,上面多了中 國維修的貼紙,證明A店家欺騙我,他們把我的電腦寄去中國維修。 裡面原本會有的序號條整個消失。 目前希望回到A店家把電腦再修到好 但是當時領取電腦時,並沒有約定好保固期,只留下了一張維修時間證明 A店家修完後,電腦確實能使用(但是沒回到原始狀態)並且狀況越來越糟糕。 問題: 請問以上的狀況是否有相對應的法律能夠保護我的權利? 我目前自己查到的只有消費者保護法第51 條,毀損的地方完全修復原樣。 但是在修好後沒約定保固期的部分,怕始此法無法生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9.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7402004.A.2F5.html ※ 編輯: chiamin1014 (42.76.119.152), 10/08/2017 02:47:34
alog: 可以先跟他們協調 10/08 03:37
alog: 1) 是否能賠償原廠主機板維修的,請求他們復原,因為他們的 10/08 03:37
alog: 維修並沒有把問題解決,而且還造成你無法在工作上作業 10/08 03:38
alog: 2) 有一項是必須請求復原或賠償的 10/08 03:38
alog: 就是筆電的作業系統授權,他們需要能復原這個部分 10/08 03:39
alog: 因為筆電大部分只要是搭載 Windows 筆電,上面的作業系統屬 10/08 03:40
alog: 於隨機版授權,通常是配著主機一起銷售 10/08 03:41
alog: 更換主機板後,若不是原廠料件,授權序號將不會跟主機板的 10/08 03:41
alog: 部分相互匹配,使它變為不合法授權 10/08 03:42
alog: 可能就會使你涉及侵害到微軟的著作權 10/08 03:43
alog: 這必須一定要請他們復原。 10/08 03:44
alog: 當然,如果你是自行灌作業系統是例外,但是主機上的作業系 10/08 03:45
alog: 統本來就是隨機搭載,本該就是你的 10/08 03:45
alog: 所以這個地方仍可以請求他恢復 10/08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