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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izas1201 (Eliza)》之銘言: 二. 掛名董事 事由 : C 掛名好友 D 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實際也在 D 公司任職一般職員, C 亦有少量持股(不到3-4%的持股) --- 經營相關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充)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7855406.A.F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