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zas1201 (Eliza)》之銘言:
二. 掛名董事
事由 :
C 掛名好友 D 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實際也在 D 公司任職一般職員,
C 亦有少量持股(不到3-4%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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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相關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充)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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