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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隔壁鄰居,嫌我們居家保姆托育的小孩白天吵到他,傳紙條向托育家長毀謗我 們說我們都沒在顧小孩,放任小孩哭整天,因此我們向警局提出毀謗和妨礙名譽告訴,但 警察通知他做筆錄後,他激動的在我們家瘋狂的按門鈴用手拍擊鐵門長達十分鐘以上,並 滿口粗話,我們確實心裡十分害怕,且暫時無法出門,請問這樣子告妨礙自由和恐嚇有機 會成立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8095216.A.E0B.html
hidog: 如果有拍到畫面的話,可以報警或是備案 10/16 07:59
hidog: 至少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辦他啦.... 10/16 08:05
damonwhk: 滿口粗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恐嚇和妨害自由較難。 10/16 10:58
forbake1: 嗯,社維法已經盧警察開了,本來一直和我說要3人指認的 10/16 14:33
forbake1: 提供錄影檔後,警察有同意證據充足不需三人 10/16 14:34
forbake1: 妨礙名譽已經報了,但覺得不夠讓對方警惕 10/16 14:35
yufat: 惡鄰……做隔音門或搬家囉@@ 這種事情一發不可收拾的 10/17 00:13
NaTaO3: 收集證據先 足了就告下去 10/18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