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一、離職提前告知)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我查過這樣的情況需在十天前提離職。 在十月初時和老闆提離職,有訊息往來證明,老闆沒人力於是口頭跟我說她班表還是先排 到月底,因為還沒找到工作所以我沒有強烈說我只再做十天,現在已經超過當初提離職後 十天了,因為前兩天老闆把另一名做很久的員工罵走了,人力不足之下,老闆又忽然想要 加我的時間,在前幾天她因為我要離職,惡意把我砍班剩一半,所以我現在真的不想再幫 她忙 (二、健保部分) 我在上個月底收到健保補繳單,才發現老闆沒有幫我保健保,據她說工讀生只有勞保。 因為適逢找新工作期間,這只是我暫時找的糊口工作,一週工時約有25~30間,打電話去 健保局詢問,說即使是兼職身份,一週超過12小時,老闆就必須幫員工保健保。 我向老闆告知這條規定,以及我收到好幾千塊補繳單後,她說她再去問問,後來口頭跟我 說她會去幫我保,今天我打電話去健保局詢問,沒想到她只幫我保十月中開始。 (三、同事離職告知) 老闆此次跟正職員工出國旅遊時,居然趁員工洗澡時偷看員工手機,此事成為同事想離職 的最後一根稻草,她工作三年以上了,按照法規要在30天前提離職,離職事發當天她本想 跟老闆好好談話,於是她有說她「再做一個月就離職」,但老闆情緒激昂的叫她不爽就現 在走。 問題: (一)請問我現在跟她確認這幾天就馬上要離開,是可以的嗎?她會不會說她排我班表到 月底的時候我沒拒絕,所以她認為我們定好的離職日是月底?(但我有訊息證明我提離職 為月初) (二)我已經不想再跟老闆說明請她去補繳前幾個月的保費,請問我能否直接去申訴她? 我不知道能準備什麼,要說的話我只有一起工作的同事當人證,因為打卡紀錄老闆都收走 了,領薪水也不給我們任何證明,是用現金,領薪水時也只是在打卡單上簽名。 另外健保局所謂的一週12小時,我在職期間老闆出國兩次總共將近兩個月,我沒有上班, 這樣表示那兩個月她不用幫我繳保費嗎?還是說只要我們的約僱關係在,中間沒有上班的 期間她也要繳?或是另有什麼樣的算法? (三) 請問同事離職部分,她說她能做一個月後離職時我在場,老闆叫她現在走時卻叫我迴避一 下,所以前段我可以作證正職說離職日為一個月後,這樣被趕走,算資遣嗎?有機會跟老 闆談判到資遣費的部分嗎? 老闆偷看她手機,請問這能有什麼處理方式,手上有老闆道歉訊息,但她很賊,沒有在訊 息說為何道歉,只說這樣做不對,覺得不應該,很抱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8352428.A.5A3.html ※ 編輯: yi0143 (223.140.180.2), 10/19/2017 02: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