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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9/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有受傷,對方傷算是輕微擦傷,當下自己雖然四肢挫傷,但還可以走動, 所以沒有搭上救護車,我驗傷是車禍隔天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因為對方機車從後方擦撞過來,滑行至前方約十公尺處對方有 移動我方直接被撞倒在地被機車壓住,所以自己把機車搬開,放置原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只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為直行車,我方慢騎在省道的慢車道上,突然被對方後方來車擦撞直接倒地,對方 滑行前方約十公尺才停下,做筆錄過程對方自認觀看GPS沒注意前況才會發生 六、問題: https://i.imgur.com/yktwZKO.jpg 小弟已經有拿到車禍初判表,上面是寫明對方超速60(限速40)且未保持車距未做 好防衛性駕駛,而自己是寫明自認超速50 (限速40因為小弟當下被撞也腦袋一片空白做筆錄就直接反應) 想問各位這樣小弟還要去分責任比例嗎? 因為已經有和對方私下面談兩次,但對方一直愛理不理且一直說自己是原住民沒錢 小弟也想說直接要求自己所支出的費用就好約一萬五就好 (薪資損失和醫藥費和公車捷運交通費修車費) 但對方擺明就是拿不出來,還有請一位保險專員來談 (不是對方的保險專員,只是認識來幫忙) 專員一直嗆明就是拿不出來,要調解就來調解要告就來告 還和對方保證要他安心委任他當代理人 想問各位,小弟可以直接找車禍承辦警局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經過鄉鎮調解委員會行嗎?因為對方的態度讓我非常感冒, 而且是我方一直在讓步,如果時到開庭法官詢問和解,小弟可以堅持不要嗎 只打刑事附帶民事之訴就好,可以嗎? 因為對方有受點皮肉傷會反咬,怕初判表上面超速也會讓小弟被迫和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真的讓我感冒到我錢寧可不要,我也要對方背前科坐牢) 因為小弟是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有爬文旦還是看不太懂 謝謝各位耐心觀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6.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1704307.A.FFC.html ※ 編輯: sln5112 (27.105.26.44), 11/26/2017 22:34:27
moylin : 1:後車撞前車 後車全責。2:檢查官會先問你們要和 11/26 22:46
moylin : 解嗎?你可以堅定不要,起訴判刑至少1個月罰金起跳 11/26 22:46
moylin : ,再附帶民事求償,慢慢跟他玩。3:直接到警局告過 11/26 22:46
moylin : 失傷害,你沒過失,他撞你他受傷,你並無過失,不 11/26 22:46
moylin : 用擔心互告問題 11/26 22:46
a9301040 : 可以不和解。但也不會坐牢就是,易科罰金居多 11/27 10:57
depravity : 法官也看他不爽通常是一天變兩千甚至三千 11/28 16:03
depravity : 不會讓他去坐牢 很多人再排隊輪不到他拉 11/28 16:03
iversonya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 01/26 23:13
iversonya : 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01/2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