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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鄉下的三合院有幾十人公同共有, 協議分割不成,已訴請法院並經判決分割確定. 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 1.以有判決做執行名義,需在幾年內執行完畢?? 2.判決內有命被告其中數人應辦理繼承登記 如果有人不去辦 那麼原告有何方法令對造完成登記?? 3.原本公同共有的土地現分割成好幾十筆,不少建物要敲掉. A.其中一人聲請執行時,可以只對自己分到的土地執行嗎? EX:只對自己的土地鑑界與申請權狀 敲掉自己土地內的建物就好 B.這樣子分割費用是不是按比例計算?? (總不可能期待有人幫其他人的土地執行並負擔費用吧) 感謝 -- ╮▕ 我留下許多情║不管你愛與不愛║都是歷史的塵埃 ═╗ 我留下許多情║不敢在午夜問路怕走到了百花深處 ╯ 鸞 ═╣╠ ╚═╝ 你可別喝太多酒║走在地安門外║沒有人不動真情   ═╝║ ∕║﹨ 我留下許多情║把酒高歌的男兒是北方的狼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留下許多情║不敢在午夜問路║怕觸動了傷心的魂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09.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2815283.A.29F.html ※ 編輯: brbear (111.252.109.58), 12/09/2017 18:56:39
a9301040 : 持判決書去登記 12/09 19:33
taoist9999 : 你還要考慮代付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12/1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