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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17年12月13日,我的皮夾掉在國光客運上,台北車站往基隆1813路線,16:10確定遺失。 事後18:45回到國光客運基隆站尋找,司機與服務人員都沒發現,也回到原本坐的車上找也沒有了。 今天調監視器有看到一名女子在我下車後的下一趟坐在我當時的位子上,因為位子坐在倒數第三排,所以監視器影像略模糊,只能看到她在我的位子上,卻看不到其他類似摸走皮夾的動作。 問題: 想問,憑這種監視器畫面可以請警方協助處理侵佔遺失物嗎? 這是否算是無直接證據證明皮夾是她拿走的,但前後只有她靠近我遺失物品的位子。 麻煩各位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28.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3346344.A.0FC.html
WFSGT : ....... 12/16 01:25
alog : 1) 證明力不夠到那不能這樣就推定對方是侵佔遺失物 12/16 02:10
alog : 2) 這種事情先去你事發地就近的派出所詢問,若有 12/16 02:10
alog : 剛好有人是送到警局那是最好 12/16 02:10
iscu : 有證據你東西掉嗎... 12/16 09:31
liandchou : 從您的敘述是不太建議 12/16 12:23
spirit119 : 下一篇:坐個客運莫名其妙被告侵遺失物… 12/16 12:36
shenyang : 感謝以上各位 12/1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