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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於今年2月至某百貨專櫃任職,到職後並無進行商品盤點交接,過一段時間發現商品短少,可能是某位已調職員工侵佔,往上呈報,當時主管並未報案,也無通知公司上層。櫃位無任何監視器、倉庫也未上鎖,曾經要求加裝防盜設備但公司沒裝,當中又歷任另一位主管,涉嫌侵佔的員工也已離職,朋友跟其配班為了彌補消失商品的盤差,只好在銷貨後抓帳,賣A銷B希望能將盤差減少,直到兩個月前新任主管到職,前幾天進行全面盤點,發現商品盤差高達三十萬,口頭告知朋友及其配班需照價賠償。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公司有權利要求她們賠償嗎? 2.他們抓帳的行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或有其他的法律責任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0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130964.A.3F5.html
iscu : 請公司證實那些東西是在任內不見的 12/25 01:49
sindyevil : 賣A銷B這件事情是誰提案敲定的? 12/25 14:26
jackyc38x : 如果沒有賣A銷B 那直接看盤點文件 看誰得知不處理 12/25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