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dacrd (批踢踢&低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想提早解約
時間Mon Dec 25 22:05:41 2017
事實經過:
本人在外租屋,租了一段時間發現房子不適合(今年簽約的)
想提早解約,看契約書發現裡面好像有問題想請各位解答
契約書某條:
1.契約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合約,應得他方同意,並提前一個月前告知
且賠償兩個月租金損失。(以壓金兩個月當作賠償損失)
問題:
這份合約跟內政部今年公布的合約內容有相抵觸嗎?
房東是否違法?
(
https://goo.gl/Es75z3)
我看新聞裡面有寫到,提前解約,違約金不超過1個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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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cold : 今年簽的又有牴觸 12/25 22:22
※ 編輯: pttdacrd (220.143.26.174), 12/25/2017 22:23:17
→ yesohya : 房東有多少房子出租 只有一間 可能不算企業經營者 12/25 22:43
→ yesohya : 沒有消保法適用 自然也沒定型化契約適用 12/25 22:43
房東是專門經營分租套房的,我知道得有20間套房出租,也有在報稅。
※ 編輯: pttdacrd (220.143.26.174), 12/25/2017 22:45:28
推 totomomo4123: 不想住又不想被扣壓金 教您一個辨法 12/26 08:26
→ totomomo4123: 快點幫房東找到承接您的房客來租 12/26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