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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2/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金華街右轉金華街243巷時,因為發現騎錯方向,故想要迴轉,因為當時只注意到後方 有無來車,沒有注意到對向有個腳踏車逆向,直接撞上腳踏車側邊,因爲當下雙方都沒倒 地,只有留聯絡方式,也沒有報警,後來對方說因爲我沒有即時聯絡他,所以有先去警局 報案,後續會再聯絡怎麼處理。 六、問題: 1.如果事後再去報案,有辦法調閱監視器釐清雙方責任嗎嗎? 2.因爲雙方都沒受傷,僅有財損,是否屬於a3案件? 3.因爲沒有當場報警,是不是後續處理會比較麻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4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263456.A.51E.html
MELOEX : Y Y Y 12/26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