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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下因住所漏水,而與樓上有漏水糾紛,我提出損壞賠償。 日前也向法院提出驗漏公司(有相關證照),法院當下有問對方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同意可自行提出驗漏單位,只是提出的人要先出資代墊, 於是在對方拒絕提出驗漏單位下,法院以我方提出之檢驗單位進行驗漏, 即是法院發函給檢驗單位,並由我代墊檢驗費,目前已完成驗漏報告。 在驗漏那天,我有放對方指定的水電師傅進來,當下只是想讓他們當見證人, 但我沒放對方進入我家。 之後我在驗漏報告出來後,依據我浴室損失的估價單提出新的賠償訴狀。 這一兩天在下收到對方新的答辯狀,大意是說他在驗漏那天放進來的人, 是以驗漏的身分進入我家,內容提及對方檢驗師傅的測試經過與結果, 最後的總結是,漏水不是他家弄出來的。 問題: 目前看來對方的檢驗程序並沒經過法院同意與承認,而且找來的是與漏水 無關的甲級電匠。 我想請問:如果要反駁這種非雙方同意及法院見證的檢驗程序,該如何提出, 或是該以哪一款法條/ 規章進行抗告? 以上,謝謝大家的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4.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285474.A.812.html
totomomo4123: 您也可以找人檢驗 如果您這麼有自信是對方漏水的話 12/26 21:19
totomomo4123: 而且您怎麼能單純認定對方只有電匠證照 沒有水匠 12/26 21:21
totomomo4123: 據我所以很多這種都有所謂的"借牌" 12/26 21:22
dalus : t大,我已經驗完了,結果是樓上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 12/26 21:24
dalus : 而且 這是由法院發函去聘請的,並非私人聘請 12/26 21:24
dalus : 我的問題是對方用私人聘請的方式檢驗,我該如何抗告 12/26 21:25
dalus : 只有電匠沒有水匠是因為他只有附甲匠影本,實際上沒 12/26 21:26
dalus : 有水匠這種牌照.... 12/26 21:26
dalus : 只會有防水/結構/土木,這種明確名稱的牌照,不會有 12/26 21:27
dalus : 單純水匠這種東西,而且有的話他早就附上了,不會只 12/26 21:27
dalus : 附上甲種電匠 12/26 21:27
dalus : 我錯了... 查了一下還真的有水匠這種東西 就當作他 12/26 21:29
dalus : 他沒有好了 12/26 21:30
CCWck : 沒有裁定要抗告什麼? 12/26 21:59
dalus : 或者說...該怎麼用程序上的規則反駁他的做法... 12/26 22:12
sealdoom : 找律師 12/27 09:08
totomomo4123: 呵~原波 我沒要酸您的意思啦 別誤會 12/27 09:16
tks9527 : 按理推想,法官應以委託檢驗單位的報告為準。 12/27 09:30
tks9527 : 大不了寫個狀子回覆他的內容不足採信 12/27 09:32
dalus : to大 沒事拉,事情提出來就是讓大家討論建議,ok 12/27 10:19
dalus : 的 12/27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