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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位於中山北路巷內, 之前這棟大樓的建商房子沒蓋完跑路,所以30年前買賣房子契約後有的有繳清有的 沒繳清,但是最後好像有去談,所以買賣的這些屋主只有繳房屋稅也住了好幾年, (部分原地主有繳地價稅。) 最近有一家聖xx建商要做都更,把一些地主賤價收購,然後開了兩次協調會,今天 又收到一封12/29星期五晚上要開最後一次協調會,內容說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不然 將依照 刑法320竊占罪/民法767要求所有物返還及拆屋還地/民法179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強制執行。 另一個問題是 我的買賣契約是由親戚轉讓(抵債)得到的,然後我爺爺過世前私下遷讓渡書給我的。 所以是我的名字。 然而房屋稅單卻是我嬸嬸的名字。(可能因為當初我嬸嬸陪同我爺爺去開住戶會議登記的) 所以房屋稅單及買賣契約影本名字不合。 因沒有金錢轉移證據,故房屋稅單名字無法變更... 問題: 所以就只能任由建商拆屋流落街頭了嗎...ㄒ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301249.A.B00.html
adey40 : 房屋稅籍只是用來課稅用的,不能證明房子是誰的 12/27 00:38
adey40 : 你如果上法院拿得出證據說服法官這間房子你們家的 12/27 00:38
adey40 : 比較重要 12/27 00:38
wallachia : 沒繳地價稅? 代表地不是你的,建商能購地後依法處 12/27 10:11
wallachia : 理要住戶拆屋還地。 12/2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