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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兩個月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騎士無受傷,筆錄時仍無就診紀錄 我方腳踏車手骨折,於小診所、中醫診所、教學醫院皆有就診紀錄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一個月報警,已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1.對方騎乘重型機車 我方騎乘腳踏車 2.腳踏車欲左轉,由同車道右側移至左側,未變換車道 綠燈時在機車停等區被機車撞由後方往前撞飛,落於斑馬線上 根據警察調到的監視器所繪製,轉彎有向後轉頭查看 https://imgur.com/ysMBpYX 3.對方人沒事,機車擋風板、左前剎車受損 我方眼鏡摔破、手骨折、四肢受傷流血,腳踏車未收到賠償通知 4.當下未報案,對方留下電話離去 5.經月餘對方向我索賠修車費,語氣惡劣 6.傷勢由診所轉診至教學醫院,並報案調到監視器 六、問題: 1.此案例適用於哪一種狀況呢? a.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路權在後方直行車 b.同車道內,路權在前車 ========參考資料======= a. 第 102 條 (第一項)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b. 依據交通部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 說明三、爰如屬於無號誌且無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 交岔路口,則係適用前揭說明所述「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情形,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 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 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如附件 1) 說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如 附件2)說明二乙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 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 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 2.對方筆錄時表示他看到腳踏車歪過來他就從右後方撞到了。 T or F 變換車道應禮讓的是針對欲前往之車道的直行車,不是原用車道 上的直行車。 我的理解是True。 請問在原使用之車道上,被後方車撞擊,是否屬於禮讓直行車的範疇? 3.未提供車損估價單及收據之求償是否有效? 承辦員警叫我不要給她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法律人,努力看完網路資料,在此謝謝各位提供建議的大大,預祝新年萬事如意 0_____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21.247.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668493.A.485.html
justicesword: 這屬於後車撞前車,後車責任大 12/31 05:43
wallachia : 後撞前,在看對方車牌是什麼顏色。 12/31 07:13
車牌是白色的,請問跟車牌顏色有關係嗎? ※ 編輯: haminton506 (203.121.247.123), 12/31/2017 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