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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我自己有去看勞基法跟網路上的一些例子, 因為沒有法律背景,怕自己解讀錯誤,特來請教板上各位先進。 我知道勞工工作四小時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 公司表定中午休息時間一小時, 但某天公司要求員工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至某處集合進行教育訓練, 是可以邊吃午餐邊參與的靜態活動。 問題: (1)這樣是否就應該將那段時間視為加班?無論時間長短? (2)就算公司願意視為加班,時間限制應為30分鐘? (3)因為是休息時間,員工應該可以拒絕參加吧? (大家應該都清楚拒絕就黑了……) 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35.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4989715.A.D5F.html
laygod : 1.公司上班跟下班時間是幾點? 01/03 23:00
laygod : 2.不考慮變形工時等狀況,每週工時是否超過40hr? 01/03 23:00
laygod : 3.公司與勞工是否有勞動契約明定工時與休息時間? 01/03 23:00
laygod : 建議先確認以上幾點再來看那段時間是不是算超出正常 01/03 23:00
laygod : 工時(也就是加班) 01/03 23:00
zhihou : lay大,上午跟下午各為4小時,總計八小時 01/03 23:02
zhihou : 8:30~12:30,13:30~17:30,工時八小時 01/03 23:02
zhihou : 通常每個禮拜都會超過40小時(有算加班費) 01/03 23:04
laygod : 照上班時數來看,的確是佔用休息時間了,就看那個活 01/03 23:08
laygod : 動是怎麼認定(教育訓練強制參加?)要能舉證 01/03 23:08
zhihou : 我去翻了我的契約,並沒有明定上下班及休息時間 01/03 23:09
zhihou : lay大謝謝你 01/0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