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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受聘為某大學A教授的計劃研究助理,我被支薪的研究案(甲案)是政府機關的標給大 學的研究計劃標案。 A教授也同時接下另一政府機關的研究標案(乙案),但我在乙案中並未支薪,所以是用 甲案的薪水同時做乙案的事項。 在甲乙案中我負責的事項,主要是協助資料搜集整理、文獻翻譯、行政帳務、與上述兩機 關負責人協調溝通等等事宜。 而甲乙案要繳交的報告書是教授負責撰寫。我會接觸到的是編排、交件,與資料搜集、翻 譯、整理部分。 事情的觸發點是甲乙案都到了計劃截止日期,期末報告書都繳交了,但是程標的甲乙案政 府機關都認為計劃不符需求規格(未達標準,驗收不通過)。導致計劃展延,甚至可能需 要賠款... * 其實我的聘僱合約只到11月中,到現在還要無償幫忙收爛尾... 問題:教授主張甲乙計劃無法結案的原因與我有關,請問就責任立場我是否需要負責? 再來是教授提出需要當面討論責任歸屬,我是否需要請法律人做中協調保護自己? (但 是我失業中誰也請不起 orz 還是有其他建議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6523908.A.8FC.html
iscu : 如果是你的責任 那麼就請對方舉證你的疏失 01/21 19:27
iscu : 不付錢就不要理他吧 01/21 19:28
sindyevil : 雇傭契約不用負責成敗 但是委任或承攬有 01/22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