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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看我的租屋合約(書店版本)有兩條想跟大家請益: 註:甲方為房東 乙方為房客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 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1.如果是房客被房東告 不管宣判違約有無成立 訴訟費用還是由房客負擔? 2.那如果是房客告房東 訴訟費用也是由房客負擔嗎?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 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1.這條約可以追朔往年過期的租約嗎?例如我明年去檢舉房東逃漏稅,但今年租約已過期, 房東被罰款和需補繳的稅金可以要求我付? 2.若是可以溯及以往,如果房東被國稅局查到過去幾年數百名房客的租金所得都漏報, 導致他的房屋稅及綜所稅暴增,房東可以要求過去有簽訂此合約房客負擔此稅負嗎? (但這些房客中只有一位是檢舉人) 麻煩大家幫忙解讀合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07.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7822371.A.269.html
iscu : 訴訟費由敗訴的負擔 或者看比例負擔 02/05 17:38
iscu : 16條的1,2皆為是 02/05 17:44
iscu : 16條要看合約起始時間,2017/1/1開始不得記載這條 02/05 17:51
tranf : 我的合約是2017/01/01後簽的 不過上面還是有16條 02/05 17:56
tranf : 那這條文還有無法律效用? 02/05 17:56
iscu : 房東可以追討 房客可以不給 02/05 17:57
tranf: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2/05 17:59
tranf : 可以不給?那會有法律責任嗎? 02/05 18:00
tranf : 版主抱歉 現在才看到板規說條文要發在LAW版 02/05 18:19
tranf : 但是本文已有熱心板友回答部分問題 文章如果不合規 02/05 18:21
tranf : 再麻煩請版主刪除 02/05 18:22
depravity : 1.條文是指法律條文 2.真違規知道還等我幫刪會用退 02/11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