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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幫一個朋友代問,朋友的狀況是有一個女友,對岸人,離婚,有個4歲女兒,但女友要在 對岸工作,希望小孩能在台灣受教育及接受照顧,會出錢,朋友一來是愛女友二來也是覺 得小孩在台灣他那受到的照顧會比較好,有意願 問題: 朋友覺得非親人在照顧上可能會碰到困難,未成年的小孩很多東西應該都會需要法定撫養 人,監護人簽名,意思表示等等,如果是辦收養的話有機會嗎? 還有需要注意其他什麼 法律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9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346852.A.291.html
q622622 : 收養大概是沒什麼機會的啦,若干年前就改成強制由 02/11 22:34
q622622 : 相關單位安排收養家庭,而非當事人說了算。 02/11 22:34
yuusnow : 你朋友跟他女友結婚就可以指定收養女友的女兒 02/12 11:49
yuusnow : 否則機會很低。 一般收養目前除特殊情況不能指定 02/12 11:50
yuusnow : 收養哪一個兒童。 02/12 11:50
xo7796 : 嗯,代朋友感謝樓上大大 02/12 12:04
poki5566 : 老實說我覺得母親有問題,把小女兒托付給男朋友,感 02/28 17:01
poki5566 : 覺很多社會新聞都是這樣子發生的,孩子還是要有父 02/28 17:01
poki5566 : 母親一起比較正常。 02/2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