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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是債務人,經調解不到場,已對他提起小額訴訟,已收到開庭通知要言詞辯論,簡易庭 也裁定准可以假扣押A部分財產。 唯現有一問題是經查國稅局,A之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顯示無資料, 請問這是表示A名下無任何存款?或是利息未達門檻故未列出? 郵局存款100萬以下是不是 也不會顯示在清單上呢?且因為A一家人所住房子早已登記在其兒子名下,又是自營做生 意,所以無法得知其收入狀況。 問題: 請問若要提出假扣押執行,卻不知有何執行標的(例如A之郵局帳戶/銀行帳戶等),是否可 於提出假扣押執行書狀時於內文中請法院代查A在郵局與特定幾家銀行的存款狀況並 予以假扣押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2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578362.A.AF9.html freeluv:轉錄至看板 LAW 02/14 14:02
Nowitzki40 : 可查郵局 但郵局的規費會要債權人去繳 02/15 12:25
Nowitzki40 : 銀行的話 少少的兩三家ok 多的話直接打槍不扣 02/15 12:25
kaowill : 國稅局所得函查郵局,銀行太多難度高,所得沒銀行利 03/10 00:03
kaowill : 息就沒輒,未到百萬仍會顯示利息所得,除非債務發 03/10 00:03
kaowill : 生後對方才有脫產或借名登記行為,不然很難提告 03/10 00:03
kaowill : 若自營業負責人非債務人也是沒用,除非舉證訴訟債 03/10 00:07
kaowill : 務人實為公司負責人,勝訴後若為獨資可扣押公司動 03/10 00:07
kaowill : 產和應收帳款 03/1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