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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住桃園,社區因五樓漏水嚴重,新任管委會卻以綠能為由,以新增太陽能板取代樓頂防 水,以及權人大會有1/3未同意,管委會直接跟得標廠商簽約。而2/3裡有近八成都是委託 書,絕大部分住戶也說根本沒簽所謂委託書。 來競標的三家廠商,皆為某委員所聯絡,且三家廠商地址都一樣,負責人互為董事成員, 其中一家甚至國稅局、經發局查無資料。 這任管委會也以管委會決議,公告住戶、所有權人,不得要求調閱及複印會議記錄、社區 任何相關文件。 問題: 1.社區重大工程(修繕、新建)等,不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嗎? 2.根據管理條例,管委會只有保管吧,禁止調閱or複印,應該算違法嗎? 3.無資料的廠商,屬於空頭法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09.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758320.A.AF7.html
mimily0504 : 快你的APP簽名檔刪掉 :Q 02/16 15:51
※ 編輯: neil136 (111.250.18.203), 02/16/2018 17:05:34 ※ 編輯: neil136 (111.250.18.203), 02/16/2018 17:07:29
kof2200 : 1.看規約有無加註在裡面提到需要所有權人全體同意 02/16 19:35
kof2200 : 書面? 02/16 19:35
kof2200 : 2.基本上要公告在公佈欄。 02/16 19:36
kof2200 : 3.向國稅局檢舉該廠商。 02/16 19:38
a9301040 : 起訴勝率很高,問題是願意花錢找律師嗎 02/17 08:26
llh117 : 根本沒簽委託書----直接告偽造文書會不會比較快 02/1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