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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在日據時代,有一塊地,在大安溪沿岸,當時因河道改變被淹沒, 後來河道又改變,就又能使用了,沿岸就開始有人居住,並且大約 七十幾年前(民國三十幾年)因打官司有贏回。 但是後來因日本戰敗撤退,主打官司的人死亡,就沒有確切執行拿回地的行動 (據說)地契等都在當時的法院。 家父曾經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有轉出過一些資料(非地契)能間接證明該地的地點。 問題: 因此如果想要找人去追蹤,並且把那些地契跟相關證明拿回來,要找什麼人 代辦這種事情?或是要怎樣申請才能讓相關單位幫辦?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6.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823828.A.715.html
a9301040 : 浮覆地加上年代久遠 02/17 08:24
taoist9999 : 先把謄本申請出來再說。 02/17 15:20
taoist9999 : 有的人什麼資料都沒有,就要求一堆有的沒有的,當地 02/17 15:21
taoist9999 : 政士或律師有天眼通嗎? 02/17 15:21
alog : 那塊浮覆地被登記國有了吧 02/17 22:36
pk0943 : 我只能說別傻了,什麼資料都沒有,別人也幫不了你 02/18 01:12
Hermess : 看土地法第57跟58條 02/23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