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og : 相約去警局談啊,請他示出錄影,不要私下和解你一定03/02 08:48
→ alog : 會被人家凹03/02 08:48
→ adamas0422 : 他騎在單車道撞行人還敢求償?03/02 09:15
→ luck5115 : 他說他機車可以騎03/02 09:34
※ 編輯: luck5115 (114.136.165.152), 03/02/2018 09:41:00
推 youngsam : 沒報警處理?!這個問題很大啊03/02 09:55
→ youngsam : 而且即使是機車車道,靠近路邊可沒有禁止行人走,他03/02 09:55
→ youngsam : 在你後面就要尊重你的路權03/02 09:56
→ luck5115 : 他說我沒走 人行道03/02 09:58
推 susaku : 那你就回他沒走機車道啊03/02 10:22
→ alog : 相約去警局看警察怎麼認定. 且就算人在哪裡走他應03/02 10:33
→ alog : 該也要注意路況03/02 10:33
推 youngsam : 直接找警察啦,不用跟他廢話那麼多,如果他有影片更03/02 11:25
→ youngsam : 好,直接開單03/02 11:25
推 youngsam : 他只是想要凹你,跟他說警察局見看他還會不會回你03/02 11:28
→ luck5115 : 對方說麻煩沒空,我要先去備案嗎?03/02 12:49
推 vincentix : 被撞到被凹還不看醫生!你人真好…03/02 13:28
→ luck5115 : 隔天要上班,看個醫生,在報案我看大概晚上兩點才03/02 13:30
→ luck5115 : 回的到家03/02 13:30
推 youngsam : 這樣不當天報案應該也沒差,就找時間去處理吧 03/02 13:43
推 alog : 約警察就沒空XD03/02 14:00
→ alog : 看來真來凹你的03/02 14:01
→ luck5115 : 請問說要到警局,對方不理,我後續要如何處理,才 03/02 17:42
→ luck5115 : 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要去備案嗎?03/02 17:42
推 youngsam : 你就去報案把時間地點發生什麼事都跟警察講清楚,有03/02 19:05
→ youngsam : 車牌號碼就順便給他,做個記錄,以免被反咬一口。如03/02 19:05
→ youngsam : 果有受傷順便驗傷03/02 19:05
→ luck5115 : 剛剛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這種要雙方都來才能備案03/02 20:39
→ luck5115 : ,像這種訊息互傳的就不用來了......要報就都要雙03/02 20:39
→ luck5115 : 方過來,機車要看有沒有擦撞什麼拍照存證 03/02 20:39
→ luck5115 : 雙方有一方不來就不能報也不能備案03/02 20:52
※ 編輯: luck5115 (223.139.50.215), 03/02/2018 21:09:03
推 youngsam : 呃,雙方都來才能報?那肇逃的不就不能報案了? 03/02 21:38
→ youngsam : 我覺得警察唬你的機會大一點,你堅持要報案他也是要 03/02 21:38
→ youngsam : 受理的03/02 21:38
→ youngsam : 你報案,給警察車牌,他會去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的 03/02 21:39
→ luck5115 : 警察說法是有扯到刑事或保險方面才會受理,一般有 03/02 23:47
→ luck5115 : 互留資訊不算肇逃,只有一方說詞有疑點,所以必須 03/02 23:47
→ luck5115 : 找他一起來,幹重點來他不來,我要備案自保警察一 03/02 23:47
→ luck5115 : 個人不受理....... 03/02 23:47
推 youngsam : 那就不理他,反正要去警察局他也不要,就算了吧 03/03 04:55
→ vincentix : 還是沒驗傷?追訴六個月,被提過失傷害麻煩回報 03/03 09:46
推 youngsam : 對啊小心被反告過失傷害 03/03 10:23
推 T28sc : 懶得報案至少要驗傷 自己權利不保護 到時被陰上來 03/03 10:48
→ T28sc : 大家只能把現在說的話再說一次而已 03/03 10:48
→ luck5115 : 車禍前幾個小時有其他外傷,這樣驗有用嗎?沒立即03/03 13:38
→ luck5115 : 驗傷,後續門診紀錄可以嗎?還有他撞我為什麼我還 03/03 13:38
→ luck5115 : 有過失傷害....... 03/03 13:38
→ justicesword: 誰撞誰不是重點03/03 13:56
→ luck5115 : 決定去就醫拿證明,他告我就只好反擊回去好了 03/03 17:09
推 youngsam : 他受傷你又沒證據是他撞你,他當然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03/03 17:50
→ luck5115 : 兩方同樣通行方向,他也在簡訊提到我們有碰撞,我 03/03 20:41
→ luck5115 : 後面也追加說明他是追撞,他也沒意義,簡訊對話都 03/03 20:41
→ luck5115 : 有紀錄,我今天也有去打去警局要調路口監視器不知 03/03 20:41
→ luck5115 : 道調的到就是了 03/03 20:41
※ 編輯: luck5115 (114.136.145.169), 03/03/2018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