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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多年前,老爹買了一塊地,自建2棟透天厝。當時委託建築師辦理分割, 後來建築師說這塊地無法分割,所以以公寓大廈的名義建造完成。   理由是這塊地是由2塊畸零地組成,有2個地號(簡稱A與B)。不管是A 或B,能建築的部份只有十來坪,所以合併在一起才能獲得最大可建築面積, 也因為如此才無法分割。 附上簡圖:紅線為地界,藍框為房子。 https://i.imgur.com/FzaiPIz.png
問題:   若日後欲脫手其中一棟,需要另一位屋主同意嗎(因為地是共有的)?     真的無法分割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 │ <○ ││ ││ │ │ ■︶ /■> ││ /■\ ╰■\ ││ <囧>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4.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203404.A.364.html
anedo : https://goo.gl/K7TraR 看條文再去地政機關問吧.. 03/05 11:14
taoist9999 : 先合併再分割,但先問地政事務所測量課及建築師。 03/05 21:08
taoist9999 : 如果真的就是要蓋透天厝的話,還是不要搞土地共有這 03/05 21:09
taoist9999 : 種偽透天比較好。 03/05 21:09
感謝您的回答。 ※ 編輯: neorange (218.173.74.20), 03/06/2018 00:18:21
kaowill : 先合併再分割,還是去地政確認一下吧,不然產權不清 03/09 23:09
kaowill : 楚,也難脫手 03/0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