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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到家收到信 妨害名譽 腦袋一片??? 打電話詢問警察 說因為爆料公社留言 對方告妨害名譽 需要到台北...做筆錄 所以需要到案之類的 我問警察先生:大概要多久 警察說蠻多人的 ,可以早點到 或許一時衝動造成的真是感到抱歉 我也願意承擔 1.請問網路訴訟後果會如何? 2.警察說很多人,有沒有可能有人靠這個賺錢,有辦法舉證他的過錯嗎?很多人利用人性來賺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6.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244620.A.FD7.html
km0220 : 所以說發言要謹慎,只能上法院再說了,說不定不會被 03/05 19:11
km0220 : 起訴,但是時間浪費定了。辛苦了 03/05 19:11
hiimjack : 別人有錯不代表可以罵 如果不想跑北部還可以花錢和 03/05 19:12
hiimjack : 解 03/05 19:12
yonglun0116 : 謝謝你們 03/05 19:24
vincentix : 找得到人還是以提告處為管轄或者回歸以原就被? 03/05 19:51
vivak : 刑事哪來以原就被 03/05 21:26
vincentix : 對不起!用詞錯誤!我只是想提醒刑訴第4條跟警察的 03/05 22:23
vincentix : 犯罪偵查手冊上寫的優先順序不知道實務上如何處理 03/05 22:23
vivak : 偵查手冊是參考啊 但不是絕對 大多會照手冊來沒錯 03/05 22:52
vivak : 但視需要也不是絕對不能移轉管轄 03/05 22:52
yesohya : 一案很多人 同一地管才訴訟經濟 = = 03/05 22:55
gn00569763: 不要一時衝動就好啦 03/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