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imjack : 非法律問題 03/06 16:30
→ iscu : 這問題很簡單 你們的癥結點在於外婆有無地方住吧 03/06 18:08
→ iscu : 那就把房子給你舅舅 然後外婆跟你們住或另外找地方 03/06 18:08
→ iscu : 這樣根本不用去煩惱你舅舅想怎麼搞~ 03/06 18:09
→ novagirl : 部分繼承人可以先去辦公共登記,不需要舅舅同意 03/06 19:03
→ novagirl : 登記完畢後,舅舅會收到通知,如果還是不同意,再另外 03/06 19:04
→ novagirl : 申請遺產分割.外婆可以得到遺產1/3,剩下2/3由你母親 03/06 19:04
→ novagirl : 三兄妹均分,所以舅舅能分到的大概也只有22.5% 03/06 19:04
→ novagirl : 如果他有變賣持份的行為,你們可以把他買下@_@... 03/06 19:05
→ novagirl : 只是會有點虧...但目前看來這是最合法的做法 03/06 19:05
→ novagirl : 知道舅舅圖謀不軌...最好不要單獨讓外婆或是舅舅繼 03/06 19:11
→ novagirl : 承...外婆也有可能疼長子而讓步,那就真的會流離失所 03/06 19:11
→ sagarain : 就照著辦 舅舅也沒法賣房從哪付租金 03/06 19:17
→ novagirl : 其實就看外婆能不能狠下心...舅舅出去租屋,簽約人也 03/06 19:18
→ novagirl : 會是舅舅,房東也只會找舅舅討租金.付不出來就剛好吃 03/06 19:19
→ novagirl : 官司而已,就怕外婆不忍心又幫他付.至於怕對外婆不利 03/06 19:19
→ novagirl : 有具體行為就報警,多來幾次剛好申請家暴令.就看外婆 03/06 19:20
→ novagirl : 自己狠不狠的下心而已. 03/06 19:20
→ eten : 舅舅可繼承的部分是12.5%外婆是62.5%共同持有就好 03/07 00:52
→ novagirl : 可是修法後,配偶的應繼份不是剩1/3嗎? 03/07 11:45
→ novagirl : 抱歉,重新確認後,發現是特留分下修...應繼份與第一 03/07 11:53
→ novagirl : 順位繼承人一同繼承時,為均分...所以的確舅舅有25% 03/07 11:53
→ eten : 外婆的剩餘財產請求權優先於遺產分配權 03/07 16:21
→ eten : 剩餘財產分配權行使後 外婆再跟小孩均分剩餘的遺產 03/07 16:22
→ eten : 本案應沒有特留份問題 03/07 16:22
推 kaowill : 外婆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50%,配偶繼承(外婆)和 03/09 22:57
→ kaowill : 血親繼承(3子女)共4人12.5%,舅舅只有12.5%,但還是 03/09 22:57
→ kaowill : 所有人之一。花錢跟他買這12.5%的所有權,不然評估 03/09 22:57
→ kaowill : 舅舅成年後有無扶養外公,走訴訟看法院會不會判舅 03/09 22:57
→ kaowill : 舅喪失繼承權 03/09 22:57
推 kaowill : 辦理公同共有或分割繼承都相同,4人都擁有權利,舅 03/09 23:05
→ kaowill : 舅無法賣出全部屋權,但文意似乎舅舅是要整盤拿走, 03/09 23:05
→ kaowill : 縱使想辦法不讓他出售,但他不是要收租金。另外他若 03/09 23:05
→ kaowill : 擁有部分所有權,雖然難賣,但仍可跟私人金融借貸設 03/09 23:05
→ kaowill : 定抵押權,還是有可能被法拍部分所有權 03/09 23:05
推 taoist9999 : 公同共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原則上須經公同共有人 03/11 21:36
→ taoist9999 : 全體同意: 03/11 21:36
→ taoist9999 : 按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 03/11 21:36
→ taoist9999 : 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 03/11 21:36
→ taoist9999 : 意。」 03/11 21:36
→ taoist9999 : 故要對公同共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 03/11 21:36
→ taoist9999 : 外,須經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 03/11 21:36
→ taoist9999 : 03/11 21:36
→ taoist9999 : 分別共有之不動產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由該分別 03/11 21:36
→ taoist9999 : 共有人單獨同意即可: 03/11 21:36
→ taoist9999 : 按司法院釋字第141號解釋文:「共有之房地,如非基 03/11 21:38
→ taoist9999 : 於公同關係而共有,則各共有人自得就其應有部分設 03/11 21:38
→ taoist9999 : 定抵押權。」 03/11 21:38
→ taoist9999 : 故分別共有之不動產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由 03/11 21:38
→ taoist9999 : 該分別共有人單獨同意即可,無須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03/11 21:38
→ taoist9999 : 。 03/11 21:38
→ taoist9999 : 03/11 21:40
→ taoist9999 : 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等到舅舅往生之後,再來處理是 03/11 21:40
→ taoist9999 : 一種以拖待變的好方法。 03/11 21:40
→ taoist9999 : 如果要搞遺產分割之訴,那就由他花錢花時間去搞好了 03/11 21:41
→ taoist9999 : 。 03/11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