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Lan (MaNiu)》之銘言:
事實經過:
問題:
因現階段也沒辦法再尋找通姦的證據,小弟想請問是否可以直接民事提告妨害家庭或著是侵犯配偶權,最主要想請教如果冒著電腦使用罪的風險提告是否會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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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置底第二篇 詢問非法 與 公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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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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