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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Lan (MaNiu)》之銘言: 事實經過: 問題: 因現階段也沒辦法再尋找通姦的證據,小弟想請問是否可以直接民事提告妨害家庭或著是侵犯配偶權,最主要想請教如果冒著電腦使用罪的風險提告是否會弊大於利。 --- 違反置底第二篇 詢問非法 與 公告35 處水桶三個月文章退回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474557.A.C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