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on831108 (M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求償問題請益
時間Thu Mar 8 11:11:40 20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11/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應該沒受傷
我坐救護車送急診,除了輕微腦震盪外,因脾臟破裂住院9天(包含加護病房5天),出院後
開立診斷證明。
診斷包含:
1.創傷性腦水腫伴有少於30分鐘意識喪失
2.外傷性脾臟撕裂傷第三級,緊急做脾動脈血管拴塞術止血。
3.腹腔積血,左側前臂擦傷,左側臀部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我出院後才做筆錄。
當下意識混亂,不確定現場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但我不清楚保險種類,在我住院期間對方保險公司有和我家人聯繫。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號誌均為綠燈,我是行人要過馬路、對方則開車要左轉。
對於事發當下不太記得,記憶也很混亂。
我要過的馬路是單向道,印象中我看左方沒車要過來,就直接從人行道下到馬路上,小跑
步快速通過時對方就從我左側撞下去了。
注意到有燈光離我好近的時候,車頭已經出現在我腳邊,完全來不及反應。
附上現場圖與初判表
https://i.imgur.com/J8DKiAv.jpg
https://i.imgur.com/OWZwxgr.jpg
六、問題:
有幾個和賠償相關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1.診斷證明有寫"避免激烈運動及提重物,建議出院後宜在家休養2~4週",於是家人工作
請假一個月在家照顧我。
請問家人的薪資損失可以向對方求償嗎?還是一定要醫生註明「需專人照護才能」求償?
( 對方已經表示不願負擔我家人的薪資,但我還是好奇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話
我也不會硬要)
2.精神賠償的部分,朋友依照其家人的經驗建議我求償20萬,但我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加
上自己也有違規,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獅子大開口?
沒有想要藉機拗對方,但對方讓我感覺沒誠意,我也不想讓自己吃虧。
爬文看過精神賠償也會參考傷勢嚴重度
除了前面提到的診斷外,我的脾臟受損,導致之後免疫力降低;
目前後腦勺撞到的地方還沒完全消腫,會刺痛或抽痛,常常睡不好。
出院後我變得害怕過馬路,看到轉彎車和車速快的車就會很緊張,也會刻意繞路避免經過
事故現場。
因為住院缺席學校重要活動(拍畢業照和畢業專題發表)對我來說也是很大的遺憾。
請問根據我的傷勢和精神創傷,精神賠償應該要求多少比較合理?
3.車禍那天我的意識混亂,出院後做的筆錄也是拼湊出來很零碎的記憶。
做完筆錄後警察說我講的跟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不一樣,我感到很驚恐。
但我不敢看自己被撞的畫面所以也不知道兩者之間的差異,請問之後如果要走訴訟的話,
在警局做的筆錄會有影響嗎?
4.對方有車損,如果他向我要求賠償是合理的嗎?
5.家人想要確認我傷痊癒都沒事了再跟對方談和解,但下一次檢查與門診是三月底,距離
刑法告訴期只剩一個半月,若是回診依然有問題的話怕會拖過半年。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要先私下和對方談和解或是直接申請調解?還是真的等到快過期再直
接提告?
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抱歉,文長且問題有點多,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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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ohya : 現在就可以提告了 另外對方該賠的是看護費 03/08 11:31
→ yesohya : 不是你家人比較昂貴的薪資 03/08 11:32
→ yesohya : 然後 妳不用拘泥實質名義 不足的都灌到精神慰撫金去 03/08 11:33
→ yesohya : 然後祈禱 03/08 11:33
→ yesohya : 然後休養是妳自己休養 不是家人陪你 她自願對方免賠 03/08 11:34
推 TurtleBB : "休養"期間不等於"專人"看護期間,沒開看護不能請求 03/08 14:02
→ go4world : 要註明專人照顧;有肇責對方就可按比例索賠;告訴 03/08 14:55
→ go4world : 之後也可以和解撤告 03/08 14:55
推 kaowill : 你提出的事項要求賠償,還是得民事庭評估,但是否 03/09 22:36
→ kaowill : 需看護就常爭議。此案雙方都有肇責,所以你也得賠償 03/09 22:36
→ kaowill : 維修費,但因為只有你受傷,可在刑事過失傷害提告, 03/09 22:36
→ kaowill : 仍較有利 03/09 22:36
推 kaowill : 精神撫慰金確實沒有準則,至於要不要調解就看對方 03/09 22:42
→ kaowill : 事後態度,不然對方擺爛不去調解,又耗自己時間, 03/09 22:42
→ kaowill : 乾脆直接去警局提告,反正到法院後還是可以調解 03/09 22:42
推 claire0828 : 可依照診斷證明的醫囑:休養=薪資損失(還是有去上班 03/10 01:47
→ claire0828 : 就不能索賠喔),需專人照護=看護費 03/10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