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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好,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的想法。 朋友最近要離職,公司要追回他先前執行過的員工認股權(記名股票/國稅局已完稅), 但是他名下股份已在去年全數轉移給家人,並取得公司同意(記名股票蓋章轉讓/公司集保) 我們認為依照契約內容應該是沒有約束力了,想請教各位的意見,敬請指教! 協議書內容 https://imgur.com/a/2LtV0 1.請問已轉移第三方的股份,此契約是否還具有約束效力? 2.請問歷年的股利分紅有無受到此契約限制? 3.請問此協議書是否違反公司法267條,限制轉讓不得超過兩年的限制? 如果違反,此契約還有無約束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45.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0560451.A.FA6.html ※ 編輯: Slazenger (1.160.145.153), 03/09/2018 10:08:08
CCWck : 應該是167-3 03/09 10:16
Slazenger : 感謝提示,我原本只有看到163條,但是只有寫"章程" 03/09 10:20
Slazenger : 在某些判例,"章程"不等於"契約",因此契約效力不明 03/09 10:21
Slazenger : 基於自由契約原則及雙方合意,此契約還有約束力嗎? 03/09 10:21
CCWck : 個人認為無效,契約拘束對象應為員工,而非股份, 03/09 10:30
CCWck : 基於債之相對性,公司對第三人無請求權 03/09 10:30
Slazenger : 感謝回應,我也會再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 03/09 10:32
sindyevil : 為啥不問下公司意見? 03/09 11:44
Slazenger : 有問公司,他們堅稱照契約書內容辦理。 03/10 00:30
sindyevil : 照正常狀況 你如果拒絕 公司會以訴訟方式處理 03/10 21:30
sindyevil : 在此之前會有調解庭 所以建議是否開始找專研此類案 03/10 21:31
sindyevil : 件的律師諮詢 等公司提訴後正式委任 03/10 21:31
Slazenger : 感謝回應,已經委任律師處理。 03/1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