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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被告涉及詐欺及背信已經不起訴處份,而原告未提再議 現在民事損害賠償案審理中 問題 1: 若發現被告在民事證詞或其他事證可證明背信成立時 可否在民事庭聲請法官對其背信行為判決? 問題 2: 刑事是否僅能透過提出再議而審,民事庭無權對其刑事事實作出裁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6.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667896.A.6CC.html
a9301040 : 不行,是 03/10 19:08
uukfc : 收到,非常感謝 03/10 21:36
taoist9999 : 原則上刑民事案件各自獨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例外 03/11 16:53
taoist9999 : 。 03/11 16:53
taoist9999 : 但你這件並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03/11 16:54
uukfc : 了解,謝謝您 03/11 20:04
taoist9999 : 刑事案件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民事案件不受其拘束;反 03/11 20:52
taoist9999 : 之亦然。 03/11 20:52
taoist9999 : 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該刑事案件所認定事實之拘束。 03/11 20:52
uukfc : 謝謝您的說明喔 04/02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