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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爺爺於約三年前過世,過世之前有陸續把田產贈與三位兒子(大伯、我爹、叔叔) 2.當時爸有些不良記錄(但債都清掉了),  爺爺贈與後不放心怕爸敗掉,爸那筆地就先收回來到爺爺名下,  爺爺擔憂爸的狀況但又怕自己時日無多無法在有生之年處理這塊地,  所以將該筆地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  等於由姑姑代為保管這塊地,這件事實家族的叔伯姑姑這輩以上全部都知道。   3.爺爺過世後,叔伯方與姑姑方因為其他遺產的事情曾鬧上法庭(非關這筆地)。  基本上是 (叔+伯+奶)vs(姑姑+我爸)  我爸基本上是不太涉入,但因是遺產問題才一起被確認特留分  而他晚年跟姑姑方比較好,所以陣營才會大致這樣分。  但其實雙方對我爸都算不錯。  這次的判決中法官對於兩造有共識及沒共識的部份一一確認,  其中對於該筆地是爸爸的而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  在法庭上是兩造雙方皆當庭確定確有此事無疑義且寫於判決書內。 4.爸爸近年生活過的很簡樸,沒有太大的經濟需求,  所以爺爺去世後也沒即時要求辦理相關土地過繼,  幾個月前覺得身體好像不太行了所以請姑姑賣那筆地當養老金而跟土地仲介接洽。  (土地上也有立出售的牌子) 5.日前爸爸突然猝逝,  這筆土地姑姑說該還給我們,看我們怎麼處理她那邊都可以配合。  但地政方表示法院沒有判決應返還,他們不能直接把這當做我爸的遺產。  而卡在姑姑跟我的親屬關係過遠,只能當直接贈與,若要這樣辦要一大筆稅。  以目前的經濟狀況是不可能付的出來的。 問題:  簡單的說就是相關人士都有共識這筆土地是爸爸遺產應當還回我們,  但卡在法律的程序問題。  問過律師及代書  兩方共同的共識是,請法院裁判確認返還。  但分歧點是,  律師認為以那個判決書內容去主張是爸爸的地要求裁判返還即可。  而代書認為判決是講白紙黑字,大家講好就直接推翻的證據力不是很夠,  建議我去地政調出這筆土地的經手狀況,  他認為只要證明這筆地確實經過我爹過且再加上判決書及叔伯姑的證詞應該才夠。  但律師認為,民事部份法官不會管這麼多,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問A說你是不是欠B錢,B說對,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這塊地目前記名的姑姑已經親口說確實是爸爸的那就沒有問題。  調這筆地的經手狀況反而可能會讓法官有其他想法。  我現在很怕的是,本來經濟狀況就不是很寬裕,  因為處理喪事相關事宜,錢已剩下不多,  最糟的情況是裁判費給了但法官不認同那是爸爸的地,那又一大筆錢飛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4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688341.A.C56.html ※ 編輯: lemonblue (220.134.40.246), 03/10/2018 21:33:08 lemonblue:轉錄至看板 LAW 03/10 21:42
dark6887 : 向法院聲請調解 03/10 23:43
dark6887 : 二方同意做成調解筆錄就可以移轉 03/10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