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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狀況: 家事判決定讞,某透天某樓層為6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共有,經判決確定給某A,但必須以 一定的價金給付給其他5位兄弟姐妹,如果尚未以價金向其他被繼承人購買的前提下,是 否可以依判決書效力至地政事務所先移轉所有權?還是一定要先匯款給其他被繼承人後才 能向地政事務所移轉所有權?(不動產部分) 另遺產中的「動產」部分,本案遺產存款分存在4個不同帳戶,亦經判決確定每一兄弟姐 妹各分得一定金額,可否依據判決書效力,各自至各個銀行領取分得的部分,又,怎麼去 知道每一個帳戶應領多少,(初步想法是想說:某A分得的金額,佔總金額的比例,就是 分別至各該4個銀行領取的比例。如:某A分得總額1/3,那麼我到a、b、c、d就是各領每 個銀行存款數的1/3) 以上,還請各位先進大大不吝指教,謝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7.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741819.A.B27.html
liandchou : 不動產看主文;動產建議繼承人談好簽約即可,不然就 03/14 12:46
liandchou : 聲請強執 03/1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