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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由於前夫理財能力不好,之前又私房錢購買房子卻不想讓前夫知道, (購買的房子目前還在還貸款中,但不是跟銀行貸款是跟娘家親戚貸款) 因此透過借名登記的方式,將房子寄哥哥的名下,但現在已經離婚而想將房子登記回來。 問題: 想請問如果確實有借名登記(白紙黑字立約、有繳水電費、等等費用之證明), 現在想要登記回我的名字, 是否會有贈與稅問題?將名字登記回來會不會被認為是贈與而要課稅? 如果離婚未滿五年會不會有為減少剩餘財產之分配而被請求返還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有違反板規,麻煩提醒會立即刪除,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64.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0953593.A.DCC.html
cka : 建議不要...以後要不回來會更麻煩03/14 00:14
cka : 看過很多要不回來的03/14 00:14
depravity : 被課先繳走完流程最後贏了會還妳03/14 04:33
taoist9999 : 起碼也等離婚五年後再說。 03/15 01:54
taoist9999 : 那個借名登記契約,就算金流及經過公證,國稅局也未03/15 01:55
taoist9999 : 必會相信。03/15 01:55
taoist9999 : 而且還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03/15 01:56
taoist9999 : 如果是自住的話,還是要過戶回來給自己的。03/15 01:56
yesohya : 國稅局常常敗訴才認啊(承辦員還賺到因公外出喔)03/16 04:40
大概了解,謝謝各位大大! ※ 編輯: Anahita (39.12.72.149), 03/17/2018 03: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