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a : 建議不要...以後要不回來會更麻煩03/14 00:14
→ cka : 看過很多要不回來的03/14 00:14
→ depravity : 被課先繳走完流程最後贏了會還妳03/14 04:33
→ taoist9999 : 起碼也等離婚五年後再說。 03/15 01:54
→ taoist9999 : 那個借名登記契約,就算金流及經過公證,國稅局也未03/15 01:55
→ taoist9999 : 必會相信。03/15 01:55
→ taoist9999 : 而且還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03/15 01:56
→ taoist9999 : 如果是自住的話,還是要過戶回來給自己的。03/15 01:56
→ yesohya : 國稅局常常敗訴才認啊(承辦員還賺到因公外出喔)03/16 04:40
大概了解,謝謝各位大大!
※ 編輯: Anahita (39.12.72.149), 03/17/2018 03: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