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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0月多有來本版詢問被詐騙的事情,剛剛地檢署書記官打電話跟我說被告要匯錢給我 ,所以跟我看我願不願意提供帳號給他,我跟書記官說那請被告打電話給我,書記官請我 解除對方黑名單,因為被告跟他說有打過很多次但我都沒接,可是我根本沒封鎖對方,從 去年11月就沒再接到他的電話,書記官說那他會請對方打電話給我 問題: 1.因為我沒收到任何傳票,剛剛才知道案號,還有好像已經開過1次偵查庭了, 想問一下,被告如果要匯錢給我(2600元),我該現在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4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2392955.A.AD1.html
km0220 : 2600而已給他前科比較賺 03/30 15:13
km0220 : 如果起訴了,這屬於和解行為,如果還沒起訴,那連詐 03/30 15:14
km0220 : 騙都扯不上邊了 03/30 15:14
還沒起訴,我之前準備很多資料,準備寫個書狀遞過去,所以等起訴再來談和解比較好嗎? ※ 編輯: pigpigcom123 (36.238.141.26), 03/30/2018 15:33:06
km0220 : 現階段你如果聯絡的到對方,然後對方想還錢,基本上 03/30 16:32
km0220 : 應該不會起訴了@@ 03/30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