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wfman : 第37,39可以參考一下,國定假日出勤本來就要經勞 04/03 18:34
→ wwfman : 方同意,可以用這個跟資方談談看,同意出勤,但也 04/03 18:34
→ wwfman : 要能自選補休日期 04/03 18:34
→ wwfman : 其實換補休沒經勞方同意就已經違法就是了。 04/03 18:35
→ wwfman : 補充一下目前補休由資方強制規定日期屬灰色地帶 04/03 23:27
→ wwfman : 原文引用的32及32-1主要講的是指正常上班時間過後的 04/03 23:28
→ wwfman : 加班時數,以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 04/03 23:29
→ wwfman : 內容旨在規範加班費換補休需勞方同意,及換成補休後 04/03 23:30
→ wwfman : 的保存期限,並無自選日期的規範 04/03 23:32
→ wwfman : 可行使自選日期之權利,明訂在第38條所稱特別休假 04/03 23:34
→ Blueer : 所以對於國定假日休假挪移的部份並無明確規範?就只 04/04 00:17
→ Blueer : 能讓主管隨便填休假了QQ 04/04 00:17
→ Blueer : 感謝大大的開釋,對於勞基法有稍微了解一些,也更感 04/04 01:24
→ Blueer : 到人生了無希望了 04/04 01:24
推 wwfman : 補休這個制度是近期才修法明定得否加班換補休 04/04 07:31
→ wwfman : 所以補休的使用方式尚未完整的列舉,尚顯遺憾 04/04 07:35
→ sindyevil : 沒有這件事 04/05 07:15
→ sindyevil : 加班費換補休+再補休一日,不管是前者前換補休和後者 04/05 07:22
→ sindyevil : 補休擇日都是加班當日或之後由該員工決定,如果資方 04/05 07:23
→ sindyevil : 不願意,那員工可以拒絕國定休假日加班或者加班換補 04/05 07:23
→ sindyevil : 休. 04/05 07:23
→ sindyevil : 這次新修正的加班換補休是有規定幾個要點,一加班換 04/05 07:24
→ sindyevil : 休是加班後由員工決定,就算是資方提議,還是由員工決 04/05 07:25
→ sindyevil : 定是換休還是給錢;2.換補休使用截止是以特休截止日 04/05 07:26
→ sindyevil : C坐基準,如果該公司是歷年制(12/31),加班事實在12/3 04/05 07:27
→ sindyevil : 0,而31日休息下,因為事實無法休,就算事員工同意來年 04/05 07:28
→ sindyevil : 補休也不行;3.加班補休的補休順序以事實發生者為限, 04/05 07:29
→ sindyevil : 如果休息日加班的補休在後和平日上班的補休在前,就 04/05 07:30
→ sindyevil : 算前者折抵加班費比較高,也是依據加班實際事實順序 04/05 07:31
→ sindyevil : 處理,只是這次修法沒把國定休假放進去這次補休的規 04/05 07:32
→ sindyevil : 定範疇而有點可惜,但是還是要回歸雙方協商;如果啦 04/05 07:32
→ sindyevil : 該員工本身就有特休且未休畢就先用掉加班補休,勞檢 04/05 07:34
→ sindyevil : 員在稽核時也會問,雙方有確實協商,勞檢員會OK,如果 04/05 07:34
→ sindyevil : 單就內規/主管指派等,就會被勞檢員質疑,當然這要看 04/05 07:35
→ sindyevil : 這次勞檢方針和各地檢查強弱而定. 04/05 07:36
→ Blueer : 若是以國定假日挪移的方式,指定工作日對調呢? 04/07 20:24